香港壹傳媒以新台幣一七五億元出售壹傳媒台灣業務,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壹傳媒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若有所得必須課財產交易所得扣稅 20%。賦稅署補充,此一交易必須課營業稅、營所稅及證交稅,課稅金額目前仍難估算,但國稅局已在蒐集資料。(黃悅嬌報導)

香港壹傳媒出售壹傳媒台灣業務,其經營權交易所得是否要課稅?財政部長張盛和回應立委賴世葆質詢時指出,壹傳媒雖為境外公司,但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依法有所得就要課稅。『但他的所有經營權,是財產交易所得,財交所得匯出去要扣繳百分之二十。』

賦稅署署長許虞哲也說明,按照規定平面媒體可以分公司成立,分公司則有所得稅及營業稅問題,至於電子媒體必須以公司形態成立,也就是子公司,如果適用企業併購法,免徵所得稅但有證交稅問題,國稅局正在蒐集相關資料,必須瞭解其交易形態再來課稅,目前未傳出售房產因此未有土增稅問題。至於全部課稅金額多少?因涉及成本問題,目前還很難預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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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源 :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 : 2012/10/18 11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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